為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并印發了《呂梁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本通知及《細則》的發布,標志著呂梁市網約車行業正式進入規范化、法治化管理的新階段。
《細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及駕駛員三大核心要素的準入條件和經營服務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 平臺公司準入與管理
網約車平臺公司是經營服務的責任主體。《細則》要求,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平臺公司,必須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在本市設立服務機構,取得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平臺公司需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和駕駛員合法權益;需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需建立健全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服務質量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 車輛準入標準與要求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除符合國家、山西省對網約車的通用技術標準外,還需滿足本市的具體要求。例如,車輛需為本市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軸距、計稅價格等需達到規定標準;安裝符合要求的具有行駛記錄、衛星定位、應急報警等功能的車載終端設備;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投保營運性相關保險。車輛在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后,方可合法從事經營。
三、 駕駛員準入條件與規范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除需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持有本市戶籍或有效的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符合條件的駕駛員需經考核合格,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駕駛員在運營中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行車,優質服務。
四、 經營服務規范與監督
《細則》對網約車的經營行為進行了細致規范。網約車運營應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平臺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約車不得巡游攬客,也不得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巡游車專用候客區域候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 法律責任與附則
《細則》明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違反相關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處罰依據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及地方性法規。對私人小客車合乘(順風車)行為也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要求其不以盈利為目的,相關服務信息需接入平臺監管,與網約車經營性服務進行明確區分。
《呂梁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出臺,旨在構建一個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監管有力的網約車市場環境。它既回應了社會公眾對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也為網約車這一新業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呂梁市推動城市交通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相關經營主體應認真學習《細則》,嚴格遵守規定,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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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8 1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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